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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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五路以北、南四路以南、车城西四路以西建设“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五路以北、南四路以南、车城西四路以西

5)总投资:19700万元

6)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124亩,建设办公楼、车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共新增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新购置生物提取等设备20套,建成香精、香料生产线,形成年产500吨的生产能力。

7)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五路以北、南四路以南、车城西四路以西,“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一期)”,于2012年7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龙环审批[2012]复字73号);“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二期)”,于2012年8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龙环审批[2012]复字74号);“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三期)”,于2012年8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龙环审批[2012]复字75号);川渝中烟配套香精、香料生产项目(四期)”,于2012年9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龙环审批[2012]复字76号)。2026年3月,企业对已建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企业主要环保措施如下:投料、卸料、萃取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通过车间通风换气装置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陡沟河。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由饲料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有机溶剂、检测中心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罗雨欣

3)通讯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五路以北、南四路以南、车城西四路以西

4)邮编:610000

5)联系方式:18108079403

6)Email:380531081@qq.com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四川石莹科技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8号3楼7号

3)邮编:610000

4)联系人:钱先生

5)Email:1601965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